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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7]13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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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10 |
| 信息简介: |
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定期定额核定期一般为一年核定一次,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征管工作情况半年核定一次,具体核定期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