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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7]16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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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06 |
| 信息简介: | 关于委托代理建帐问题“建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指的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必须是经湖南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聘请的财会人员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考核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