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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7]16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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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06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24号)转发给你们,对我省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的纳税人的税收问题,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比照该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