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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字[1997]23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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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05 |
| 信息简介: | 对地方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就地缴入省金库。在办理财政总决算时按各地市州实际入库数的70%返还给地市州。地市州原则上按县市实际入库数的70%返还给县市,具体办法由各地市州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