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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7]16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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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05 |
| 信息简介: |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分版本类别造具清册,进行清点盘库,按附表格式统计1994年版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清理收缴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在明年一季度派专人验收且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进行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