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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7]21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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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01 |
| 信息简介: | 对只核算收入、库存商品,不核算进项税额等实行简易核算的办事处、中转仓库,经国税机关审批。在办事处、中转仓库所在地可按销售收入的1%预征率征收增值税。回总机构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