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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7]5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系统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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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00 |
| 信息简介: | 对粮食系统从事粮油政策性业务的单位,同时从事商业性经营的,其政策性业务所占用的房产、土地仍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其商业性经营所占用的房产和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