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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7]24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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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57 |
| 信息简介: | 关于城市合作银行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问题。我省已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长沙、株洲、湘潭3市,如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由合作银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须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由同级国税局报省国税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以后组建的城市合作银行,比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