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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7]17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买卖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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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55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属于其他金融机构,也是其他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