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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8]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金融行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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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53 |
| 信息简介: | 凡未按上述规定承印金融行业发票的,地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