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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8]10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气功减肥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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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50 |
| 信息简介: | 这既不是医疗治疗行为,也不是文化体育活动,其实质是一种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应税行为,符合营业税法规定的服务业征税条件,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