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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8]06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复利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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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49 |
| 信息简介: | 因此,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收利息,按与贷款本金户相同的利率计算的复利,无论在什么科目核算,都应遵守应收利息核算年限的规定,逾期放款未满2年的应收利息及其复利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