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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8]9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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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39 |
| 信息简介: |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对工资储备基金要单独建帐反映,主管地税机关也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台帐登记制度,对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税前扣除,要严格把关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