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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8]10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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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39 |
| 信息简介: | 税务部门查增上年度的净利润,对属于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减税优惠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减税和补亏照顾,并将查增净额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一并计征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