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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8]5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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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37 |
| 信息简介: |
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企业必须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适当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