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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预字[98]第4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五强溪电站电力增值税预征额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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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36 |
| 信息简介: |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五强溪电站1997年上网电价的通知》([1997]湘价重字第86号)规定,五强溪电厂上网电价从1997年3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25元调整为0.3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