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1998]23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函[1998]23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34 |
| 信息简介: |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凭厂矿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填制收购专用发票,并将普通发票作为收购专用发票附件,方能允许其按10%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