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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地税函[1998]6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人股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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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32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 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