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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8]06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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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30 |
| 信息简介: | 对应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而未办理的和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予以纠正,追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并由上级地税机关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地税局(分局)局长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