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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8]6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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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29 |
| 信息简介: | 个人投资分红所得的征税问题个人不论以何种形式投资参与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从税后利伺中分得的现金、实物以及送红股计人个人名下的资本金,均宜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