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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8]38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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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22 |
| 信息简介: | 县级国税机关税收会计应按缴款书(备查栏中注明“代征”或“代扣”字样)回执联,征收分局按报查联对实际入库的代征代扣税款单位进行登记,按月编制《代征代扣手续费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上报地、州、市局计财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