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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9]06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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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2:06 |
| 信息简介: | 总机构管理费支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年终有结余的,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上报下一年度管理费时,作出相应的调减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