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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财税字[1999]14号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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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2:02
信息简介: 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销售发票的使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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