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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地税发[1999]11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专项业务贷款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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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1:51
信息简介: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的专项贷款业务的营业税应由各市、县支行或营业部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此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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