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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9]24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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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50 |
| 信息简介: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开发经营成本、费用,按有关规划、设计施工和工程竣工结算的资料确认,并在相关的开发项目中分摊。若不能准确提供其资料,由主管涉外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当地当时的平均建筑造价核定其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