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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0]3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国信通信企业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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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47 |
| 信息简介: | 国信通信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防寒防暑降温费,可按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在当年应纳的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未达到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