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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0]11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邵阳市公路局调拨销售沥青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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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43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邵阳市公路局1999年度调拨沥青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邵国税函[2000]41号)收悉。邵阳市公路局外购沥青经加工后调拨销售给其下属的县(市)公路局及县(市)公路局以外的其他单位,全部属于现行增值税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均应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