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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0]9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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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38 |
| 信息简介: | 各地在审批普通手写单位名称发票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核发“发票印制通知书”,通知定点印制厂印制发票,同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价款。发票印制申报手续不全以及未付清发票价款的,各地不得批印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