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函[2000]1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湘地税函[2000]1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1:36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全省统一按律师分成收入30%的标准扣除。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