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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1]1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四税一费”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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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3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分年度、分税种报送有关资料。下级地税机关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呈报减免税业务时,也应分户、分税种、分年度报送下列资料,并报送减免税审批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