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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局函[2001]4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有关支出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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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30 |
| 信息简介: | 储蓄机构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且奖励给个人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