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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1]6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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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28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