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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1]3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移动通信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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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27 |
| 信息简介: | 各市、州地税机关应加强对通信专业发票的检查监督工作。移动通信各市、州分公司第季度末须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和省移动通信公司财务部门报送一份《湖南省移动通信发票领用存季报表》(格式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