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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1]5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二批经营性公路、桥梁收费票据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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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21 |
| 信息简介: | 经营性公路、桥梁收费经营机构(公司)应凭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专业发票请领单》向交通厅的行业管理局领购发票,没有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专业发票请领单》不得领购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