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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1]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烟草公司和烟草调拨站购销凭证印花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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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17 |
| 信息简介: | 关于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卷烟、烟叶购销凭证印花税应分别依购进、销售环节的购销合同、“卷烟分配计划通知书”以及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征税。如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