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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2001]3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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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16 |
| 信息简介: | 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开具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论购销双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