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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价费[2001]199号 湖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国税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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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14 |
| 信息简介: | 凡未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的,一律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由物价、财政部门依法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