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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局函[2001]11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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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12 |
| 信息简介: |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寿险)所属各支公司先就地按应纳税税额的30%分季预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长沙分公司在汇总所属各支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计算出各支公司年度应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减所属各支公司按30%已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后,按全年应纳税款的60%结算补交全年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