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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局函[2001]11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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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1:1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及《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文件的规定,省局决定于2001年9月20日前对我省符合a类、b类企业条 件的企业重新进行一次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