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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1]11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酒吧、网吧、陶吧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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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59 |
| 信息简介: |
凡是单一经营酒吧业务的,按照“娱乐业”税目依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于综合性酒吧,应按业务性质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