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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1]33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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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59 |
| 信息简介: | 为争取审批时间,省分行可在总行批复以前,将经省分行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各市、州上报的呆账损失核销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后的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同上)通知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即可组织力量对各市、州上报的呆账损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