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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局函[2001]17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制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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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56 |
| 信息简介: | 为了保障普通发票管理的统一,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湖南省国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单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承印厂管理办法》(湘国税发[1996]02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