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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2]1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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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55 |
| 信息简介: | 稽查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商贸企业的稽查工作;将《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附表5)传递给管理科时,应同时传递给税政法规科,以便税政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税负率正常峰值的设置是否恰当、是否需要作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