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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2]7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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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52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企业清算的自查期限为2002年3月1日至3月20日,国税机关的清算期限为2002年3月21日至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