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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2]10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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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50 |
| 信息简介: | 湖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长沙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湘西自治州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