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2002]17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实行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湘国税函[2002]17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实行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0:46
信息简介: 要加大向纳税人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是依法纳税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就应当按照征管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