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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2]3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探矿机械厂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资产出售相关地方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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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44 |
| 信息简介: |
对该厂整体搬迁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和销售不动产收入均应作纳税收入征收所得税,但税前可以扣除以下项目:三年以上坏帐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五年以内的亏损及一次性安置下岗职工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