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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地税函[2002]6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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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0:38
信息简介: 根据国税函[2002]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1%,并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预征率征收入库的,应按政策规定办理清算后实行多退少补;此前未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可按新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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