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2002]3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超市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函[2002]3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超市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36 |
| 信息简介: | 加强对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各地国税机关应在2002年年底之前对辖区内的超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对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超市,各地主管国税机关也应督促其建账建制,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