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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2002]3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超市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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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0:36
信息简介: 加强对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各地国税机关应在2002年年底之前对辖区内的超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对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超市,各地主管国税机关也应督促其建账建制,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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