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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2002]31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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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0:34
信息简介: 湖南通信服务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湖南移动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移动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电信培训中心等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由湖南通信服务公司按照合并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的比例,在长沙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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